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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明確:國家能源局要求中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不得選用三元鋰電池、鈉硫電池,不宜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

    文章來源: 時間:2022-07-01點擊量:1357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佈《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2年版)徵求意見稿。

    為切實做好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防範電力生產事故,國家能源局組織電力行業有關單位和專家,總結從2014年至今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成功經驗,吸取事故教訓,結合已頒佈的標準規範,對《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安全〔2014161號)開展了修訂工作,形成了《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2年版)(徵求意見稿)》。現請各單位研提意見,於711日(周一)前反饋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意見稿中明確提出要防止電力火災事故,其中防止電化學儲能電站火災事故中更是明確了對鋰電池、鈉硫電池和梯次利用電池的使用限制。

    2.12.1 電化學儲能電站站址不應貼鄰或設置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應設置在具有粉塵、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不應設置在重要電力設施保護區內。

    中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不得選用三元鋰電池、鈉硫電池,不宜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時,應進行一致性篩選並結合溯源數據進行安全評估。

    2.12.2 鋰離子電池設備間不得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不得設置在有人居住或活動的建築物內部或其地下空間。鋰離子電池設備間應單層佈置,宜採用預製艙式。站房式鋰離子電池設備間,單個防火分區電池容量不宜超過6MWh;超過6MWh時,室內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系統的滅火效果和技術參數應符合本文件2.12.6的規定。

    2.12.3儲能電池單元迴路應配置直流斷路器等開斷設備,電池簇應設置簇級斷路器。電池管理系統應具備過壓、欠壓、壓差、過流等電量保護功能和過溫、溫差、氣體等非電量保護功能,能發出分級告警信號或跳閘指令,實現就地故障隔離。

    2.12.4鋰離子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當H2CO濃度大於50×106(體積比)時,應聯動斷開艙級和簇級斷路器,聯動啟動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

    鉛酸/鉛炭、液流電池室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聯動啟動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

    2.12.5鋰離子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防爆型通風系統,排風口至少上下各1處,每分鐘總排風量應不小於設備間容積(可按照扣除電池等設備體積後的淨空間計算),合理設置進風口、排風口位置,嚴禁產生氣流短路。通風系統應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2.12.6電化學儲能電站電氣設備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新(改擴)建中大型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滅火系統應滿足撲滅模塊級電池明火且24h不復燃的要求,系統類型、流量、壓力等技術參數應經國家授權的機構實施模塊級電池實體火災模擬試驗驗證。

    2.12.7電化學儲能電站的設備間、隔牆、電池架、隔板等管線開孔部位和電纜進出口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嚴密。設備間(艙)的通風口、孔洞、門、電纜溝等與室外相通部位,應設置防止雨雪、風沙、小動物進入的設施。

    2.12.8電化學儲能電站運維單位應制定消防設施運行操作規程,定期開展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應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投運前,運維單位應針對可能存在的電池熱失控、火災等緊急情況編制應急預案,與屬地消防救援機構建立協同機制,定期開展演練。運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